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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债务人欠债不还钱,债权人是否可以拿走债务人的财务抵债呢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8日
一、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有可能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且债权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进行威胁等手段,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虽然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仍然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债务人仍有权基于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极个别债权人为了达到索债的目的,会控制债务人的行动自由,也就是常见的“不给钱,就不让走”,这种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4、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这时,债权人一般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
上述私自扣押或拿走债务人物品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是一种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情况下,经常出现统治阶级或者有权有势的一方私设公堂,滥施淫威,迫害百姓,影响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国家权力逐渐加强,限制私力救济,尽力推行公力救济。 
社会越来越文明,现代法律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在刑事上成为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民事权利的保护进程是私力救济发生在先,而公力救济在后;就其发展趋势来看,公力救济逐渐取代私力救济,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
我国民事立法上没有规定民法自助行为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   二、民事自助行为,存在法律风险,那如何进行合法讨债呢?
1,发现债务人财产信息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子等财产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就是通过公权力将债务人的财产控制起来。
2,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即可申请执行。当然通过公权力进行救济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需要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这是无可避免的。
3,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抵押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无抵押合同,债权人不能滥用扣押权,如以土地、车辆、林木、企业设备作抵押,还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它包括抵押所有的房屋、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财产。但是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不能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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