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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在中国替人打官司的代理人证件种类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2日
一、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证书是指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例如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合法凭证。或者说,取得律师资格凭证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律师执业申请人,经受理申请的部门受理、审查后,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的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是核定律师身份的有效依据。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司法部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执业证书。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分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两大类。
律师执业证分为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获准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两个版本。
二、律师工作证
律师工作证分为适用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和适用于军队律师的“军队律师工作证”两个版本。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工作证,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在当时,律师及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