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律师解读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生效时间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0日
2009年3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此,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遗憾的是,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
盗抢险也存在“真空期”,同样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格式”条款。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中特别注明,盗抢险需上牌并完成保单批改后才生效。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关于盗抢险责任免除条款看到,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时,被保险人如未能提供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尽管保险公司纷纷对未上牌车辆被盗抢免责,但在收费上却分文不减。
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保险期间的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新车的车险投保人就可能面临无保险的空档期,甚至还有不少车主买了车之后,由4S店代办车险,至于车险何时生效他们就更不知道了。而在无保险空档期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因为商业车险并没有开通即时生效业务,因此本律师建议车主一定要谨慎,最好避免从购买车险到最终车险生效这段时间开车上路,避免在未生效期间不能受到保障。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保险公司长期热衷于“次日生效”条款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险营销专员表示,从投保程序而言,保单即时生效,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这样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假如车主投保想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就得核查他在投保时间前有无事故。约定生效时间的好处是便于操作,保单统一以零时起算,可以省去查证事故发生时间与具体投保时间的比对。”该员工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都是以投保日次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间的合同,毕竟在合同零时生效前“事不关己”,谁又愿为“即时生效”操心呢?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国外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投保人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已产生保险责任。一旦收取了保费,保险责任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