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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解读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如何认定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6日
    非婚生子女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亲子关系的认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确认亲子关系有两大利器:一是亲子鉴定,二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推定原则(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与婚生子女并无二异,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孩子两周岁以后,则应综合判断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出发点。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么应该是非婚生子女身份在未得到男方认可前,往往都是由女方抚养。另外,实践中单身妈妈往往面临着无法要到抚养费的困境。
    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对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大陆法律也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包括同样的遗产继承权。但我们讨论的都是法定继承的情况,若有遗嘱则一切以有效遗嘱为准。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我都能幸福而有尊严地活着。“婚生”与“非婚生”仅一字之差,但在世俗的眼光面前,他们如此不同,以至于他们的差别法律都无法消弭。
该文章内容来源于2015年3月26日河南法制报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