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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解读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数额较大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一、定义简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被害人掩盖客观上的事实,使被害人对事实产生错误认识。行为人通过这些方法,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的叫出财物。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同属诈骗犯罪的范畴,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在逻辑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在立法上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当某一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又符合诈骗罪的物证时,按照法条竞合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采取欺骗手段;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