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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企业对于职工发生工伤应专门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5年05月26日
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条件。
首先,放宽的是关于“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其次,放宽的是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


第三,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企业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迟延申请期间职工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二,如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发现未为工伤职工缴纳或欠缴工伤保险,应及时为员工进行补缴。在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聘请专业人士设计完善企业工伤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