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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单位在年底公司向职工发福利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一、案件背景简述
    福利待遇作为员工评价一家公司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显得越来越重要。年终将至,又到各公司福利大比拼的时间。不过,在开开心心领福利的同时,一些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我国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福利发放的范围,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等。平时领工资,都要缴个人所得税。
年底了,公司发点年货、过节费,要不要缴税呢?
二、购物卡福利按面额计算所得税
    在年终福利中,最常见的就是各种超市购物卡。这些东西都要缴税吗?应缴的数额又该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个人所得中,应纳税的部分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终单位以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三、实物福利应按市场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
除了年终福利外,平时的一些特定节假日,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一些公司也会发放相应的节日礼品作为福利,如汤圆、粽子、月饼等。过年时也有公司会发年货。这些东西实际价值未必有多高,主要是表达一种人文关怀。
这些节日礼物,也属于应纳税的收入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在元宵节送汤圆、端午节送粽子、中秋节送月饼等给员工,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市场价格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保险福利在规定数额内不需缴税
    除以购物卡、实物等形式发放的节假日福利外,公司的保险待遇也是员工看中的一项重要福利。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法律对这些所得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
    最后,一些单位会制定规章制度,对有迟到、旷工、着装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职工处以罚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罚款被扣除后,就不属于职工的个人收入,应当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