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在郑州市购房办理房贷是否有其他潜在规则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14日
一、关于组合贷
郑州市目前现行的组合贷政策是: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最高可贷70万元。
当然,组合贷本身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目前郑州能够办理组合贷的银行只有中国建设银行百花路支行和中国银行陇西支行。也就是说你所购买的项目正好和这两个银行有合作才可以办理,所以大多数售楼部不接受组合贷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这个组合贷本身就有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
二、为什么要用指定的银行办理房贷
一般银行与开发商都有合作协议的,因为开发商要为你向银行提供连带担保,也就是说在担保期限内当你违约的时候,开发商要替你把按揭款还给银行,再通过起诉你把房子收回去。所以只能到开发商指定银行贷款。
当然你也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要求自己办理银行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要求你比如2个月之内必须办理好贷款,否则视为违约。毕竟开发商也是需要回款支持自己项目现金流的。
三、售楼部与房贷中介之间是否有利益勾结
不少朋友都说在办理房贷时必须用售楼部的代理,用不用代理不重要,重要的是需要交一定的手续费,涉及到钱各位可能就会有别的想法了。
房贷办理要用指定代理这件事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回款问题,不是不能自己办理,而是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自己办理的时间会比较长且比较麻烦,延长了开发商的回款。
所以说来说去,开发商用指定的银行和代理都是为了缩短贷款时间,对于购房者而言多花几百块钱就可以省时省力,其实还是可以接受的,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