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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前按揭购房,房产证上加名是否需要银行同意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婚前按揭购房,房产证加名是否需要银行同意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
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根据《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还清银行房贷,办理涂销抵押后才能加名,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加名须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
    但是,办理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因此,按揭贷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必须获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或还清贷款后才行。不过,按揭贷款的房子,银行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一方面,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另外,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算。
    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遍流程。“只是手续麻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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