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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什么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2哪些交通事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可分为侵害人身权的交通事故和侵害财产权的交通事故。只有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需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仅造成一般精神痛苦的不在此列,司法实践中主要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
3精神损害可赔偿多少钱
可获赔多少钱,具体参考以下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情况不同可索赔的抚慰金也不同受害人索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2)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按照不超过赔付标准的30%予以支持;
(3)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一般按不超过赔付标准的60%予以支持,受害人次要责任的,一般按不超过赔付标准的80%予以支持,受害人无责任的,全额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
4车主有关保险公司会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个事故责任主体的,若其中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责任人是否还需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该问题,应区分情况而定:
    (1)对于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间接结合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各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按份赔偿责任,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也应是按份责任,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还需承担其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份额;
    (2)对于各侵权人侵权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免除了其他责任主体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当属于人身伤亡范畴。
    《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出台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司法解释 首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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