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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央行出新规防止通过银行转账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2016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
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016年9月23日,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打击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2016年9月30日,央行出台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
    1、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I类账户,如果要再开新户,只能选择Ⅱ类户或Ⅲ类户。同一个人在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再开立的,只能开立I、Ⅱ类户。
    2、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或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时,将于24小时后到账,期间可申请撤销转账。24小时关键期
    3、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办理非柜面的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其签订协议,约定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也做了特别说明。
5、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暂停其所有业务。
6、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可以说,央行放出的这个“大招”,对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活动可谓“一剑封喉”,将便捷与安全的天平重新扶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便捷支付体验的同时,不再那么胆颤心惊的防范着躲在屏幕后面的那一双双贼眼,让支付服务更加安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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