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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组织他人利用虚假网络平台诱人投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诈骗罪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缴纳100元激活账号就能获得投资资格,10天为一投资周期,获利35%……这是鬼都不信的骗局,但还是有人信了。
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刘XXXXX以通过“香港牵手慈善互助社区”、“国际牵手慈善互助联盟”网络平台投资营利为名,以10天为一投资周期获利35%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100元激活账号获得投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在引诱他人进行首次投资后,以不发展下线即不匹配、不继续投资即封号胁迫受害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被害人财物,截至案发,刘XXXXX已发展下线30余人且层级在5级以上。

刘XXXXX,男,今年43岁,小学文化,辽宁省义县XXXXX镇XXXX村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8月31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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