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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女职工怀孕,单位可调岗但不能降薪、更不能辞退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30日
一、案情背景简述
职工XXXX怀孕6周时,公司以乔XXXX身体状况为由将其调职,薪资待遇也随之降为了原来三分之一。
公司回应称并未正式调职,双方仍处于协商阶段。
  据乔XXXX介绍,她在一家XXXX工程有限公司做了一年多的采购员工作。今年9月份,乔XXXX怀孕6个周的时候,她接到公司的裁员通知。因为自己有孕,乔XXXX不同意公司的裁员决定,于是公司又将其从薪资为八九千元的采购员调为了薪资两三千元的商务助理。不仅如此,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只允许请事假,而不给病假。
  乔XXXX:“请病假公司可以给到70%的薪资,而请事假的话,包括保险、工资等在内的所有薪资都没有。而且我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乔XXXX表示,就在10月25日下午她去公司想找总经理进行协商,结果发现自己在公司的指纹打卡已被取消,已经进不去了。
    单位的人事主管王XXXX表示,因为乔XXXX的身体原因,公司准备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并没有对乔XXXX的工作进行正式的调职。关于请假的问题,王XXXX:“公司允许员工请事假或是病假,但请病假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乔XXXX并没有给我们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但不能降低其工资收入,更不能将该女职工进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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