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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成年孩子上网玩游戏充值,家长是否可以追回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3日
一、案件背景简述
7岁的孩子,一个月内玩游戏买钻就花了3万多元。
青岛市民陈先生介绍,孩子偷偷背下了微信支付密码,拿着家长手机玩微信手游,共有80条交易记录,最多的一次950元,最少的一次5.7块钱,共消费33240.5元。陈先生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希望腾讯微信能考虑到这一事实退还部分金额,但这一要求遭到拒绝。
二、未成年家长的态度
对于这样的答复,陈先生接受不了。
“首先我承认,作为家长,在这件事上存在监管失职,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现在很多微信游戏设计本身有问题,点击买钻,输入密码,钱就被扣了,根本没有考虑到会被未成年人使用时的资金安全。”陈先生说,他希望腾讯方面能够考虑未成年人消费的事实,能够退还部分金额。
三、律师说法--如何举证孩子行为是难点
 7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买东西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未经家长同意,那肯定是不行的,对方应当退款。但是,如何举证是孩子行为而不是成人行为,是这事的难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如果孩子窃取父母银行款项进行网络交易属实,这种行为就涉嫌违规,针对这种诱骗或者欺诈未成年人进行的网上交易,如果父母对这种行为事后不追认的话,可以以自己的小孩收到诱骗或者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这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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