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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汽车无故自燃,如何申请鉴定--消防队或质检局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9日
汽车自燃的鉴定难度很大,往往都是车主和经销商以及厂家之间协商解决。
其次便是委托消防队或者质检局进行鉴定。
  首先,汽车燃烧后,及时报警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实践中,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它也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其次,车主需同厂家协商,双方可委托质量检测局进行鉴定,就算质检局不能鉴定,它也可以委托其他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至于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采取谁申请谁出费的原则,不过消费者可以同经销商协商各出一半的费用。如果确实是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鉴定费用由厂家承担。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成立于1994年5月19日(公消【1994】133号),是一个集火场勘查、火灾原因鉴定和有关科研项目研究的综合性科研机构,是我国唯一的综合性火灾原因鉴定机构,目前主要鉴定的火灾包括易燃液体放火火灾、电气火灾、自燃火灾、化工火灾、机动车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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