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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租赁房屋,如果装修则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租房子的时候,很多人会遇到房屋装修问题。在租来的房子里搞装修,可能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甚至破坏房体。一些装修材料无法与房屋分离,租赁期届满,这些带不走的东西怎么办?装修房子发生的费用又该由谁承担?在租房合同无效、提前解除、租期届满等情况下,法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无效,装饰、装修费用谁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装修租来的房屋,应当取得房东的同意。
    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装饰、装修房屋是经房东同意后进行的,对于未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例如空调等可以拆下来并且不会损害房屋的电器,如果房东同意,可以折价归房东所有;如果房东不同意折价购买,可由房客拆除并恢复原状。对于已经和房屋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例如已经装修好的门、窗等,如果房东同意利用,可折价归房东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产生的费用。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了房屋,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且房东有权要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因为房东对于房屋的情况更为了解,也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如果因为房屋本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对于装修损失,房东过错较大,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租赁合同解除,根据违约责任确定费用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在租赁期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此时,装修产生的费用该怎么算?
    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期内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房东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即房屋剩下的装饰、装修的价值。
    因房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房东无需赔偿房客装饰、装修损失。当然,如果房客的装饰、装修价值较大,且房东同意继续利用的,应予以适当补偿。
    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如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房屋,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请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租赁合同期间届满,装饰、装修费用如何确定
    现实中,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常见的正常履行期届满,另外一种是合同无效,但是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
    在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有特别约定以外,房东收回租赁房屋,不承担补偿房客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责任,而房客按照现状交回房屋,也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房屋,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请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上述文章内容来源于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