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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购买房产时需要了解“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无论是买二手房还是新房,总会遇到各种“金”,“诚意金”“定向金”“定金”搞不懂这些“金”的话,不仅财产会受到损失,还可能惹上不明不白的官司。
    一、定金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因为买方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交易,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是,如果因卖方或者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交易,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关于订金的通常做法是,买卖双方约定一个期限,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不论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不能如期进行,订金都要原数退回。
    三、认筹金
认筹金是指在新楼盘开盘之前的认筹阶段,购房者为了确认购买意向或者参与优惠活动而交的资金。通过缴纳认筹金,购房者可以在开盘时优先购买,优先选房。
认筹金和订金一样不具有担保性质,不管是谁的原因导致最后没有购房,认筹金都可以全部退还。
    四、诚意金
诚意金主要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中介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会收取一定资金,作为对有可能受损害一方的赔偿。
金和订金、认筹金一样,如果买卖没有达成,可以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