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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哪些因素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在遵循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的手段。
“离婚试卷”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创新与尝试。
二、这些情况法院将判决离婚
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而夫妻感情破裂并没有客观的、统一的判断标准。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较少。但是,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