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考试作弊、醉酒、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会被取消驾考资格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0月21日,广东省珠海市一驾校考场内,26岁的男子何XXXX 刚进考室就被工作人员拦下,随后被取消了当次考试资格。
    原来,何XXXX 在考试的前一晚和几名同事吃夜宵直至凌晨4点,其间大约喝了5瓶啤酒。第二天中午醒来后,何XXXX 突然想起当天要参加科目三考试,于是立即打车赶去考场。然而,一进考室,工作人员就闻到何XXXX 身上有一股很重的酒味。经过交警的调查和劝说,何XXXX 没有参加当天的考试。
    花了270元打车费去考试,结果被取消考试资格,昂贵的代价教会了何XXXX “喝酒不开车”。其实,何XXXX 还算幸运。在考驾照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违法行为,可能被取消所有考试资格,并在一段时间内不得重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一、违反考场纪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驾考过程中,不听从考官指令,不遵守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的,可能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驾考时有贿赂、舞弊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现实中,有人在考试时利用各种隐蔽手段在考场、车辆上作标记,此类行为属于舞弊,一旦被发现,不但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已通过的科目成绩无效,行为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贿赂考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受同样处罚。
    三、酒驾、醉驾、吸毒等
    除了发生在驾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外,取得驾驶证后的一些违法行为,会导致驾驶证被吊销,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被取消驾考资格。严重的,还可能导致终生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意味着,在这些法定情形下,行为人同样没有驾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