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律师解读何为强制猥亵妇女和一搬猥亵妇女的情形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一、案例情况简述
1.甲约女网友出来喝酒,期间当众对女网友搂抱,摸女网友的腿和隐私部位,女网友没有拒绝的意思。
2.甲约女网友出来喝酒,期间当众对女网友搂抱,摸女网友的腿和隐私部位,女网友只是说不要这样,在这样就...
二、律师解说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猥亵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
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就是行为人通过心理或者胁迫压制了对方的反抗。
举个例子,你在公车上揩油,一般不认为是强制猥亵;但如果你威胁对方不给揩油就撕掉她的衣服让她在公车上出丑,就算用心理因素压制对方,构成强制猥亵,此外如果在晚上突然袭击单身女子,使之不敢反抗,也算强制猥亵,虽然可能并没有使用任何暴力手段。
强制的关键在于压制了对方的反抗,只要在客观上使对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即可。
在女网友在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条件下:提问者所举的例子:
1、女方没有拒绝,不算猥亵。
2、女方如果往下没有行动上的反抗,没有语言上激烈的反抗,不算猥亵。
3、女方如果往下没有行动上激烈的反抗,没有语言上激烈的反抗,也不算猥亵。
这里关键是女网友在遇到男方有过分行为后,女网友是否做到行为的反抗,语言激烈的抨击了对方。
女网友做到语言上激烈的抨击或者行动上激烈的反抗,男方是猥亵。
女网友在语言上或者行为上两者都没有做到激烈的反抗,不拒绝,或者半推半就,都不是猥亵。
强制猥亵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缺乏妇女的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 的行为。
至于强制猥亵和一般猥亵的区别,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案例1里因对方同意,而不视为猥亵。案例2中,对方半对半就,从行为表现看,“就”的成分多一点,也不应视为猥亵。案例3有暴力压制行为,应属于强制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