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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四维彩超没有检查出来胎儿先天畸形病,医院是否有责任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从医学检查的角度来说,四维彩超相对于此前的二维、三维彩超而言,确实能够从更全面的角度出发观察在孕妇腹内的胎儿,有观察胎儿心脏发育状况、器官完整性的能力,故可以诊断出先心病的存在。  
从实践的角度看,在影像学的检查发展到四维彩超的阶段后,有很多原来无法看到的胎儿心脏器官不完整等缺陷能够被检查出来,这也说明四维彩超确实具有诊断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能力,但无论是从理论层面出发还是从实践角度而言,以上的诊断是否意味着只要是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就一定能够在四维彩超的检查中被筛查出来?
关于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即由主张存在过错侵权的一方负有对医疗机构以及义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且与患者受到的损害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的责任。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属于专业问题,应当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认,例如对胎儿的B超检查应当包括哪些部位、哪些内容、检查到何种程度符合诊疗规则、检查人员有两人签字是否违反了诊疗规范等等问题,均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审查。
主张权利人负有举证责任即通过委托司法鉴定确认过错的责任,医学作为一门在不断发展完善中的科学,其科研人员和临床研究人员只能通过不断的实验、不断的深入研究才能更加接近病理的真相,掌握更多检查以及治疗疾病的方法,因此,任何一种仍在发展中的疾病诊断方法在其功能检查的范围内均有可能存在无法准确诊断的情形,超声仪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是万能的检查,它是一种影像学检查方法,受各种因素影响,许多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尽管超声检查能发现一部分胎儿畸形,但不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