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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法总则》实施后离婚时女方的彩礼钱需要退回吗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3日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后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但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那么,是不是满足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男方就一定能拿到女方返还的彩礼呢?答案是否定的。
要想主张女方返还彩礼,还需要以下几个证据。
其一,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需要强调的是,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其二,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恋爱对方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其三,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两委”相关负责人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在此,稳定的家庭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保障个人的发展,不要因为过高的彩礼让一段婚姻一开始就“矛盾重重”。彩礼只是一个形式,男女双方要让感情和理智为美满的婚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