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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种情况下的奸淫,意思是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不论是幼女是否同意。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