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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能否变更内容,该如何变更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写个离婚协议往往是最快捷的方法,但是往往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都会觉得自己吃亏,时候很多都有想反悔的念头,有些时候是一时气愤,有些时候是过后才想起来有些地方写的不准确,那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能否修改,如果可以该如何修改
    首先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适用我国一般的合同效力,但是离婚协议还有个特殊点就是其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离婚了才生效,所以说,考虑离婚协议是否能变更和修改,必须是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为前提,因为如果俩人都没离婚,离婚协议都没生效,都不存在修改不修改的问题。
    那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生效后能否变更和修改呢,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个时候这个协议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已经生效了,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当然是可以修改的,这还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修改的条件,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修改,不过现实操作中比较麻烦,因为修改肯定要损害一方的利益,受损害方肯定不会那么愿意。
    还有就是法定可以修改的情形,就是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发现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其实这也是《合同法》里面规定,对合同有欺诈胁迫情形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最后总结以下就是,对于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不存在变更更改的问题,直接重新写一份就行了,因为还没生效,对于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双方对变更的问题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如果一年内发现对方有欺诈胁迫隐瞒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这个离婚协议,对与新发现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割。
其实离婚协议书就是一个财产分割合同,不同的是这个合同有一个条件就是牵扯到双方的人身权利,只要这个人身权利处理完毕了,离婚协议就是单纯的一个合同了,把他看成一个普通的合同来处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