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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出租屋内电路着火造成损失,房东和租客谁该担责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出租屋内电路着火造成损失,房东和租客谁该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房屋出租人有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使用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0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1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故,这个需要看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如何约定,比如有的出租屋是毛坯房,电路可能需要承租人自己安装,若发生事故,房东就没有什么责任。如果合同约定房东保证电路设施安全,在租客没有私自改变电路设施的情况下,若因为电路设施问题发生事故,房东因未尽合同义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若双方约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电路设施安全,若因电路设施发生问题,承租方应承当相应责任。 
若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谁负责电路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有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使用用途,那么房东就要为未完全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对租客进行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