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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成年的孩子背着家长给游戏充值是否可以通过诉讼主张索要返还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孩子是未成年,在没有得到家长的允许,私自向游戏公司充值成千上万元,则家长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游戏公司主张索要返还,只是会面临几个障碍。
第一个障碍是:想要主张孩子进行大额消费的行为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线上支付的行为是孩子所为,并且没有经过自己授权。但由于用于网络游戏账户充值、购买物品的银行卡和所绑定的手机均在家长名下,掌握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手机并进行网络交易理应视为银行卡所有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家长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孩子所为,到了法院很难获得支持。
第二个障碍就是游戏公司大多都提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进行拖时间,家长为了不多的钱,被诉讼程序给拖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规定,有约定依照约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