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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职工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亡或者如何主张索要赔偿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身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依法享受各种补偿和待遇。
如果职工发病时间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发病地点是在单位宿舍,发病地点也不是工作岗位,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便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就要求员工发病时必须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疾病,便不应视同工亡。
同样,如果员工是在请假或休假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也不应该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外勤,或受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完成特定事项,突发疾病死亡的,也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无法视同工亡,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也要承担责任
虽然职工死亡无法认定为工亡,但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或其家属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和补助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是职工的医疗费损失。本来应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费,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的,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2、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已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其遗属无法享受,则费用由退休前企业支付该部分损失。
    3、是病残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同样需要承担职工该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