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非法捉奸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22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表述。
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一规定是刑法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西方法谚所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住宅安全不受侵犯是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安全以及人格尊严的最基本保障,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免于恐惧,确保安全的坚强堡垒,其安全信赖不依赖于住宅本身的坚固防护性能,而是来自于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非因法定事由,并依法定程序,不得侵入他人住宅,也不得强行滞留在他人住宅内。凡是由合法权利人有效封闭,实际控制,其他人不能无障碍进入的在性质上是作为人们用于居住的私人空间包括牧民的帐篷、穷人的毛棚在内均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住宅不因装修繁简程度、室内奢俭程度、是否经常居住以及合法权利人的社会地位,职业、种族等内外因素的不同而受到区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