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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司法网拍可不是随意悔拍的,悔拍的是需要承担差价和赔偿损失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司法网拍可不是随意悔拍的,悔拍的是需要承担差价和赔偿损失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
而悔拍行为在直接侵害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了司法权威,耗费了司法资源,是一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司法拍卖并不是“娱乐”,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上述内容来源于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