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网络广告--加工产品--赚钱快--网络诈骗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足不出户,轻松创业,在家就能实现老板梦!”电脑屏幕上蹦出这样的广告词,是不是很让人心动?
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这样的“好事”,一定得有一双“慧眼”,否则“馅饼”很可能变成“陷阱”。
30岁的男子朱XXXXX就是通过在网上发布这样的虚假信息进行诈骗钱财的。8月2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XXXXX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江苏男子朱XXXXX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后朱XXXXX到上海打工,也是入不敷出。为了更便捷地获得更多金钱,朱XXXXX开始寻思通过互联网进行骗钱。
2018年4月至8月期间,朱XXXXX以“义乌市XXXXX电子商务商行”的名义,通过互联网上的兼职软件,发布招聘电子产品代加工的广告,以支付加工费的名义吸引多名被告人与其联系从事电子产品代加工。后朱XXXXX通过物流给被害人邮寄需要加工的电子产品原材料,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物流代收款等方式,向被害人收取远高于原材料成本的原材料款。待被害人将加工后的产品邮寄给朱XXXXX后,朱XXXXX再以所加工的电子产品不合格为由扣除原材料款,并且不支付被害人加工费,以此骗取被害人支付的原材料费用,用于个人消费。
后朱XXXXX将其收到的被害人加工的电子产品丢弃。经查明,2018年5月至8月期间,朱XXXXX以上述方式共对李XXXXX等8名被害人进行诈骗,诈骗总金额3.98万元。
案发后,朱XXXXX用以实施诈骗的两部手机及接收诈骗钱财的内有8000余元存款的银行卡一张被扣押,朱XXXXX家属代其退还剩余款项2.9万余元。
2019年8月2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朱XXXXX通过网络信息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XXXXX辩护人关于朱XXXXX认罪态度好、且其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赔被害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综合朱XXXXX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XXXXX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和律师共同提醒大家:
在当今社会,很多人希望能从事时间自由的工作,而“在家当老板”“回收代加工产品”“销路无忧”等条件无疑具有很强的诱惑力。打开手机或电脑,这类信息屡见不鲜,但如何辨别信息的真假,则需要一双“慧眼”。
在此,法官和律师共同提醒从业者,要特别警惕网络上各类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工作或者投资信息,切勿盲目轻信网络广告,谨防被骗。如若想在网上找工作,应先查明发布广告的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公司创办时间是否较长、近期是否做过登记项目变更等信息。同时,不要往个人账户汇款,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案,尽早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