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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司法实际中认定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外包并不是用工形式,而是外包承揽关系,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法定的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外包承揽中,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而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派遣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另外,两者的结算方式亦有区别,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而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