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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在法律上对于轮奸的认定标准是啥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在法律上对于轮奸的认定标准是啥 
       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较短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行奸淫的行为。
构成轮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男子; 
       二是必须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 
       三是必须先后轮流奸淫了同一妇女; 
       四是轮流奸淫行为必须发生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
       由于轮奸是基于共同奸淫认识的共同实行行为,按照强奸罪中认定既未遂的一般原理,即只要实行犯强奸既遂的,对其他共犯,无论是帮助犯、教唆犯、组织犯还是共同实行犯,都应按强奸罪既遂论。 
       所谓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认识,在一段时间内,先后连续、轮流地对同一名妇女实施奸淫的行为。 
       轮奸作为强奸罪中的一种情形,其主观方面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而实施奸淫行为,即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奸淫受害人的犯意联络。 
       关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首先受害人有无反抗行为并非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由于被告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受害人的反抗形式也有所区别。 
       强奸罪的三个必备要件: 
       1.女方不同意。
       2.男方使用暴力。
       3.强行发生了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