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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络裸聊-被偷录-索要钱-构成诈骗、敲诈勒索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男子专门冒充性感“美女”,采用QQ漂流瓶的方式广撒网,吸引单身男性与其进行裸聊,并偷录下受害人裸聊视频,以此敲诈钱财。
       为了让更多人上钩,男子还从网上下载了不少色情视频,并通过相关软件处理,再将这些视频发送到对方手机上,并在QQ里配上露骨的言语。当对方也脱完衣服时,男子就偷偷在软件里按下录像功能。
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一般分为如下几组: 
       1.管理组成员负责窝点的选定、人员的招募、组织分工、薪水核定、财物的分配和重要事务的决策,并购买、提供作案对象个人信息; 
       2.聊天组成员负责添加微信好友,诱导微信好友进行视频裸聊; 
       3.裸聊组成员负责与被害人视频裸聊,并将裸聊过程进行录制。 
       4.经专人整理裸聊视频并制作资料后,敲诈组成员将裸聊视频、图片通过微信发给被害人实施敲诈。 
       该团伙成员按照分工和“业绩”获取不同比例的分成,保底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到1万元不等。 
       聊天组成员按敲诈金额12%至20%提成,裸聊组成员按敲诈金额8%至20%提成,敲诈组成员按敲诈金额30%提成,取款组成员按取款金额1.5%至2%提成,其余部分上交诈骗主犯等人进行支配。 
       这个涉案团伙反侦查意识强,经常变换作案窝点,内部使用保密性强的通讯软件联系,逃避打击。 
       该团伙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及惩罚制度,一般不允许窝点人员外出。对新来人员,收取护照统一保管,加强人身控制。 
       组织人员以女性身份与境内男性微信聊天,引诱对方裸聊并录制对方的不雅视频,再利用不雅视频对被害人敲诈勒索,同时雇人在境内取款、收款、做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