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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追加被告申请书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魏XXXXXXXXX。
被申请人:中国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中心支公司,住址为新乡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中国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中心支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魏XXXXXX与被告郑州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关XX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因被告郑州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豫AXXXXX号水泥罐车,在中国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诉讼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国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中心支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