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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对于拿房产证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贷款合同是贷款方向放贷方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被告应按约定及时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显已违约,故对原告依据约定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还辩称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原告并未告知抵押物系二次抵押,本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出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前应自行对其担保的债务进行了解,其在保证合同上的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并未规定原告负有将抵押物存在多次抵押的情况告知保证人的义务,即使原告没有告知,也不能以此作为被告免于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
故,本院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之禁止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