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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无偿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意外死亡,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1日

无偿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意外死亡,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帮工受损的索赔诉请,其法律基础关系为侵权之诉,有义务对讼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不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负有举证责任。

帮工责任成立要件包括无偿帮工活动的存在、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有因果关系等,对此,原告负有基本的举证责任。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相较被告的举证,不能形成优势证据,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仅凭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存在陈XXXXX因帮工之外的其他原因拆卸吊扇的可能性,故本院难以采信原告说法。

黄XXXX在为原告张XXXX之爷爷安装宽带线路过程中,原告张XXXX自愿为黄XXXX帮忙拉网线,黄XXXX对原告张XXXX的此帮工行为并没有明确阻止、拒绝,因此,双方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第一款“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

原告张XXXX在帮工过程中受伤,黄XXXX作为被帮工人,在其没有明确拒绝张XXXX帮工的情形下,对原告张XXXX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