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XX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32302.4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如果被害人需要性服务,周XXXXX等人即要求被开好房,然后以需要100元的出台费、300元的服装或道具押金、1000元的安全保证金、2000元的做爱保密费,3800元的防止性暴力性虐待费等名义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其转账,并谎称这些费用都是可以退回的。
周XXXXX等人直至无法取信于被害人,就直接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
李XXXXX通过在“单XXXX恋”、“缘XXXXX吧”等网络交友软件中注册账号,编造虚假身份信息,并在注册信息中填写业务员的诈骗微信号,诱惑男性主动添加业务员微信好友,之后业务员就冒充漂亮女性,以提供性服务的名义和对方聊天,让被害人缴纳定金、身体健康保证金、防性虐待保证金、套套钱、打车钱等,非法诈骗他人钱财。
李XXXXX所在诈骗团伙共实施诈骗349起,诈骗金额351779.29元。
被告人李XXX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XXXXX在与他人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