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罪集团具体作案过程为:
“键盘手”通过QQ、微信等通讯软件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录制裸聊视图,通过木马程序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随后将被害人裸聊视图以及通讯录交给“枪手”,由“枪手”以向被害人手机通讯录里的好友公开裸聊视图相威胁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活动。
2020年4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刘XXXXXX通过QQ视频方式与一陌生女子进行裸聊,在聊天过程中通过QQ发送一条自称是直播APP的链接(实为木马病毒用于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让其通过链接进入直播间点关注帮助增长粉丝数量,刘XXXXXX点击链接后其手机通讯录被木马病毒盗取,后对方通过QQ将刘XXXXXX裸聊视频截图和手机通讯录截图发送给刘XXXXXX,让刘XXXXXX将钱转到嫌疑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删除刘XXXXXX裸聊视频费用,因刘XXXXXX害怕亲戚、朋友知道自己裸聊事情,心生恐慌后便将钱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中。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XXXXXX、于XXXXXX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被告人孟XXXXXX、于XXXX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孟XXXX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于XXXXX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孟XXXXXX、于XXXXXX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孟XXXXXX、于XXXXXX能主动退出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