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的物质。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XXXXXXXXXX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构成销售假药罪;
被告人陈XXXXXXXX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仇XXXXX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的规定,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记载:在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的产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
被告人吴XXX、孙XXXX违反国家对药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制造伪劣药品,假冒正规药品予以销售,该假冒药品中含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的违禁成分西地那非,其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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