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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汽车超高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关于XXXXXX公司主张的车辆损失赔偿款16498元, XXXX保险公司以大顶剐蹭限高杆,经其分析核实属超高导致商品车损失,但其“超高装载”的拒赔理由仅为保险公司推测,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剐蹭何处限高杆、该处限高杆所限高度,卸货后运输车辆装载顶层距离地面高度、车身高度、装车后是否超过规定高度等数据,均未实际测量,故对其拒赔理由不予支持,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⑴单车肇事,未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或未报交警处理驶离事故现场的,补勘现场无误的按同责处理,无法补勘现场或补勘现场不能确认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予受理理赔申请。
(2)因方向、制动、雨刮、车胎、灯光等车况不良及超高、超宽、超载等引起的交通事故,每项增加免赔率20%以上,直到拒赔。
(3)因下列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每次回扣20%:超出行驶区域;轮胎加大;钢板加厚;加大发动机功率;加高档板等。
(4)本保单自第二次保险事故起,每次递增5%的绝对免赔率。
(5)翻斗在升起状态下行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6)该车辆未通过年检或未年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7)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人伤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赔偿金额。
(8)本保单行驶证车辆种类为变型拖拉机。
(9)本保险车辆行驶区域为浙江省,如在超出本保单所约定行驶区域以外发生的所有事故和损失,增加免赔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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