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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2022〕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日前,河南省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请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此文下发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具体手续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安排。


二、省直参保单位从2022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2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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