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郑州崔新江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购房时,因为资格问题,经常遇到买卖、伪造国家证件的法律责任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本院认为:被告人卜XXXXX向他人购买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买卖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用以证明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卜XXX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XXXXX非法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和开立的对公账户等,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该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肖XXXXX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1.被告人肖XXX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2.被告人系初犯,量刑时酌情考虑。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情节相一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肖XXX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左XXXXXXXXXX以102.8万元通过中介人王XXXXX卖给梁XXXXXXXXXX一辆黑色路虎越野车,并承诺一个月内将随车手续交付。2018年10月15日,左XXXXXXXXXX将其通过微信购买的伪造该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二联)、《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车辆手续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XXXX汽配市场王XXXXX工作的地方,让其用于该车登记。后王XXXXX在使用上述手续时被交警查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XXXXXXXXXX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左XXXXXXXX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左XXXXXXXXXX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可宣告缓刑。
综合全案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左XXXXXXXXXX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