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一般最少是3人以上,三次以上。
卖淫嫖娼仅仅是行政违法,而聚众淫乱则属于刑事犯罪。
《刑法》第301条第一款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是指聚众3个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多次参加3人以上的淫乱活动的行为。
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本罪的淫乱活动仅限于身体淫乱活动,比如性交、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如果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聚众网上裸聊等不成立聚众淫乱罪。
行为不能有强迫性,否则应视情况认定为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罪。
《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肛交、口交应当列入卖淫的方式。
关于强奸罪的焦点是女方是否自愿与男的发生性关系,男的“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的认定不仅取决于女方的陈述,也要看外围证据来源是否客观真实,能否相互印证,是以证据为基础的,比如看其报案时间,若间隔时间较久,则报案动机不那么强烈,可能她的话语真实性就越低。
若确实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男的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男的主张,也就是不构成强奸罪。
证据是很重要的!
认定强奸罪的主要证据有: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人体精液鉴定、物证等,具体阐明当时的情形等等来排除男的强奸罪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