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物,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应归全体赔偿权利人共同享有。
本案中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人员抚恤金、困难补助费虽不属于遗产(并非其生前财产),但在分割时可以参照法定继承纠纷并兼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本案中的原、被告之间应根据其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生活来源、赔偿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为了保障工亡者的家庭及近亲属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而支付给工亡者家属的补偿,属于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不是死者的遗产,有权分割主体为死者近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同于遗产,其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该笔赔偿款应由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在分割上述赔偿款时,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适当分配,而非等额分配。
对于赔偿款的分割,应当遵循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结合与死者生前关系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被抚养人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