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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挂名”法定代表人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作者:王静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2日
原则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法定代表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为公司的法人地位属于法律拟制人格,法人对外开展民事活动须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但是实践中,由于工商登记仅做形式审查,而不做实质审查,导致挂名法定代表人的乱象丛生。

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仅在工商登记上显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并不享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亦不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职务与职权。本案中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沈某甚至不是A公司的员工,也未从A公司获取过任何报酬。

很多挂名法定代表人认为自己仅需要在文件上签字,无需承担其他义务,甚至还能获取挂名的“报酬”,何乐而不为。实际上,挂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层面上与实际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异,须承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法律风险:

首先,法定代表人须承担某些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体现公司的意志;对内负有对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义务。在行政管理领域,针对某些公司实施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是有权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措施的,尤其是在公司工商登记与税务缴纳领域。

其次,法定代表人须承担某些民事责任。原则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但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成为被追责的主体,主要是一人有限公司中法人人格否认、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这两种情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具有股东、董事或高管的职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股东、董事或高管的权利损害公司、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法定代表人须对自己的个人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最后,法定代表人还可能承担某些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某些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即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须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主张自己并非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须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即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承担与实际法定代表人相一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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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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