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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辽行终字第3号《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的请示 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判断专利侵权通常 使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要具有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方能认定侵权成立,不存在部分侵权的问题,就本案来说,权利要求1记载的是粉镀锌的方法与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与权利要求明确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技术效果亦相反,且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不构成等同侵权。 从北京市**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来看,本案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快进慢出型的弹性阻......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对于他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实施该专利的行为,并不享有请求他人停止实施的权利。他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并不为专利法所禁止,相关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产品,再次情况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已经售......
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规定的销售。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扬州金**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鞋垫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将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与本案专利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二者均为女士勾心......
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
关于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 (2020-07-25) 点击量:751
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因此存在专利申请公布日与授权公告日之间的临时保护期,专利法第十一条,侵权行为均存在于专利权被授予之后,在性质上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发明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解释二》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专利申请公布日与专利授权公告日两时间点的保护范围大多不......
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人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是的专利权保护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涉案专利属于从属专利或者重复授权专利问题的复函》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无须在判决中直接认定当事人拥有或者湿湿的专利是否属于某项专利的从属专利,也不宜认定是否属于重复授权专利。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应当依法保护申请在先的专利。不论被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