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为人共同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并不妨碍追偿权的行使,但是不应根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瑕疵担保条款直接免除其中某一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下卷记载武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日本富****株式会社、**电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日本富****株式会社、**电业公司共同实施了侵犯武汉**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不并妨碍**电力公司行使追偿权,原审判决根据上述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条款免除**电力公司的赔偿责任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