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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自身内容的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3日

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相关表述的含义可以清楚确定,且说明书又未对权利要求的术语含义做特别界定时,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的要求自身内容的理解为准,而不应当以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否定权利要求的记载,但权利要求特定用语的表述存在明显错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相应记载明确、直接、毫无疑义地修正权利要求的该特定用语的含义的,应根据修整后的含义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