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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法律适用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或者许可他人通过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该录音录像制品,均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及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