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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强迫交易罪
作者:戴高明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09日
案例:
胡某在2011年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并雇佣杨某等五人为其在某商场销售数码产品的业务。胡某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价产品信息来吸引顾客光顾,并要求顾客先交钱再提货,然后来交付低端产品或缺少零部件产品,当顾客予以拒绝交易时,对顾客进行辱骂、恐吓,并进行强迫交易。2011627日,购买相机的受害人吕某因为受到胡某的欺骗,吕某不甘心叫着自己的四位朋友一起来到胡某的公司进行交涉,之后因为言语发生冲突,胡某指使杨某等五名员工对吕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多人轻伤,期间,胡某还砸毁了吕某手中用于拍摄的手机。
法院判决:
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等六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并致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考虑到部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向法院交纳了可供执行的赔偿款。
一审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万元。
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一审判决。